广东对电动自行车能否上路不搞“一刀切”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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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0日04:29 国际在线 | |||||||||
国际在线消息:《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下简称《草案》)今天第一次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时报今年1月率先报道的电动单车上路不搞“一刀切”的规定,将在《草案》中正式体现。 《草案》自调研起草以来,一直备受各界关注,今天终于第一次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在电动自行车的管理问题方面,《草案》拟针对广东各地不同情况,不对电动自
此外,在赔偿责任方面,《草案》规定趋向更明确和简单易操作。《草案》拟规定,机动车一方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责任等同的承担60%;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无责任承担20%;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发生的事故,行人负全责的,机动车一方承担10%。有关立法部门认为,《草案》规定,跟修改以前的相比较,取消了设置赔偿责任幅度比例的规定,文字表述更直接,更便于执行,也减少了现实执法的随意性。 据了解,《草案》本次属第一次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对其进行审议之后,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有关部门还将根据这些意见进行修改,之后将再次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记者魏黎明) 来源:信息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