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败坏他人名誉法院判贴道歉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0日05:26 北京晨报

  晨报讯(记者 颜斐)北京某大学工厂职工赵某借检举、控告之名,散布虚构事实侵害厂长的名誉权,结果被厂长推上了被告席。昨天,北京市二中院终审判决赵某向厂长书面赔礼道歉。

  2004年9月23日,赵某与该厂20余名员工反映厂长胡某有经济问题。他当众宣称厂长孩子上学的赞助费是用公款交的、私家汽车是下级企业出公款购买的。胡某后以
名誉权受侵害为由,诉至一审法院,请求判令赵某立即停止侵害。一审法院判决赵某向胡某书面赔礼道歉。宣判后,赵某上诉至市二中院。市二中院经审理作出维持一审法院所作赵某向胡某书面赔礼道歉,并将致歉函在厂公告栏上张贴七日的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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