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财政局原局长挪用公款被判刑7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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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0日05:30 北京晨报 | |||||||||
新华社电 安徽蚌埠市财政局原局长谢有宇因挪用公款罪,被该市龙子湖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7年。谢有宇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近日,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谢有宇现年62岁,曾于1992年11月至2001年7月担任蚌埠市财政局局长、党委书记。法院审理认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谢有宇利用职务便利,个人决定以单位
(李刚 李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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