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的不给钱“警官”碰上犟的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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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0日05:43 重庆晚报 | |||||||||
本报讯明明已辞职快4年,还把个警官证揣在身上,并在打车时拿出来一晃想“免单”,不巧遇上“犟的哥”周明华——“警官”袁某这下丢人丢大了,不仅给了车钱,还“丢”了证件。 周明华是重庆市“十佳的哥”(本报曾对他多次报道),目前是市公安局出管办治保员。周介绍,17日凌晨2时许,他在特钢医院附近载了一30岁左右的客人去嘉陵宾馆。车到目
周要过男子手中证件检查,发现其单位是“重庆市公安局嘉陵分局”,男子名叫袁某,职务警衔是“科员,三级警司”。见对方证件是真的(忘了看最下角的发证日期),周也掏出自己的“治保员”证件递给对方:“如果你是在执行紧急公务,我有义务配合;但看样子你不是,所以不得行。”袁“警官”又拉开车门抬腿欲走,被周拦住。二人争执不下,都掏出手机报警——袁把电话打到了附近的嘉陵公安分局,周则拨打了110。几分钟后,嘉陵分局和沙坪坝区公安分局詹家溪派出所民警均赶到现场。 昨日,詹家溪派出所所长罗黎明告诉记者,他们当晚就按有关规定将袁的警官证没收,责令他立即付清车钱。 昨日,嘉陵公安分局综合科科长陈勇告诉记者,经调查,袁确曾系该局民警,不过大约在2001年底,他因故提出辞职,现在嘉陵集团干营销工作。陈勇拿出袁的警官证说,该证左下角的发证日期是“2001年6月”,而警官证的有效期一般只有3年,因此袁的证件已过期1年多了。 对于为什么没有及时收回袁的证件,陈勇表示,按规定民警辞职、离职均应马上交回警官证、警衔、警服等物品,但袁当时称自己的警官证“丢了”,因此就没人过问了。 (记者 罗磊)网络编辑:甘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