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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卧”路中引发车祸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0日05:43 重庆晚报

  莫名其妙被认定“睡”在公路上,又莫名其妙要承担交通事故次要责任,王佑伟实在感觉有些烦。日前,江北区法院综合种种原因后,推定王佑伟并不是故意睡在公路上的,并由此推翻了承担次要责任的事故认定。被碾压反要担责

  据重庆鼎盛律师事务所律师方泽堃称,他的当事人王佑伟家住江北区寸滩街道寸滩村。去年12月15日天还未亮,她出门走亲戚,当天雾大。6时15分,当她走到五桂路寸滩路段过
公路时,突然听到“轰”的一声,然后失去知觉。在医院醒来时,她才知道自己遭遇车祸。

  事后,交警调查认定,王佑伟横卧在公路上,由于当天雾大,导致由五里店往唐家沱方向行驶的渝AB4939小货车从王双腿处碾压而过,然后越过中心双黄实线,和反向行驶的渝B77599大货车迎面相撞,小货车司机和车上乘客死亡。交警由此认定死亡的小货车司机负主要责任,“睡”在路上的王佑伟负次要责任。受害者吃上官司

  既然交警部门划分了这起

车祸的责任,责任方就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死亡乘客王建波的父母将小货车挂靠的运输公司、王佑伟以及小货车司机的妻子一起告上法庭,要求索赔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赔偿近7万元。

  接到承担次要责任认定的王佑伟本来就觉得莫名其妙,突然又摊上索赔官司,更是感觉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方律师称,王已经花了上万元治疗费,她自己也是受害者。“睡”公路事出有因

  此案在审理中,江北法院民一庭的法官也感觉蹊跷。

  承办法官谌贵福称,从王佑伟受伤情况看,除了腿部伤外,还有头部等部位受伤。而小货车是从腿部碾压而过,不会产生头部伤。证人证实,他先听到“轰”的一声,然后看见大小货车相撞,从听到声音到目击车祸,前后大约有几分钟时间。同时,医学专家对王的损伤原因进行了审查鉴定,认为王的左大腿是车轮碾压形成,但没有就头部伤的原因形成意见。此外,王佑伟是个精神正常的人,她不可能无缘无故在冬天的清晨睡在没有路灯、车速极快的公路中间。

  民一庭庭长徐建华称,综合种种因素,并结合常理分析,他们采用了推定原则,认为王“睡”公路事出有因,并推定王先是被另一辆大货车撞伤倒地,产生了头部伤,昏睡在公路上,肇事司机至今逃逸。因此,交警作出王负次要责任的认定是站不住脚的。

  判决时,法院认为小货车司机应承担赔偿责任。因其死亡,车辆是死者与妻子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其妻应承担赔偿责任;因车辆有挂靠关系,挂靠单位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王佑伟是被撞后再被碾压,也就没有责任。

  记者 罗彬网络编辑: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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