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临时身份证下月启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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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0日05:43 重庆晚报 | |||||||||
公安部日前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公安部于1989年9月15日发布的《临时身份证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这意味着,我国即将启用新版临时身份证。 《管理办法》规定,中国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它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公民从事有
临时身份证式样为聚酯薄膜密封的单页卡式,证件采用国际通用标准尺寸,其有效期限为3个月,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计算。临时居民身份证由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公民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应当交验居民户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并在其《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中加以注明,公安机关应在收到申请后的三日内将临时居民身份证发给申领人。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新华网络编辑:甘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