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6区(市)县试点城市医疗救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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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0日06:30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记者余卫强)昨日记者获悉,近日省政府同意了省民政厅、省卫生厅、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10月底前,成都6个区(市)县将组织实施新的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我市锦江区、金牛区、青羊区、温江区、都江堰市、蒲江县成为首批试点县(市、区),将对救助对象中重病、重残人员实施分类施保政策,全省首批共60个试点县(市、区)。
救助对象三类:各县(市、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虽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人员;县(市、区)政府规定需要救助的特殊困难人员。 针对病况 救助以恶性肿瘤、精神病等重病、大病为主。 救助政策、制度 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实施分类施保制度、医疗服务费用减免政策、建立大病医疗救助制度。 申请方式在试点县(市、区)范围内,凡需要救助者,本人应向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审核、审批情况要在社区(街道)公示,必要时组织社区(街道)群众评议。救助金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发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