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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唱碟标原唱 歌迷告欺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0日07:07 重庆时报

  本报讯(记者 张力)歌迷买回碟片,回家才发现不是碟片上标注的原唱人演唱,而是其他人翻唱的。歌迷认为商家存在欺诈,将销售商新华书店告上法庭。今年6月24日,渝中法院一审判决新华书店“未违反音像出版行业的通行做法”,驳回原告丁维俞的诉讼请求。昨日,该案在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将择日宣判。

  丁先生称,今年3月7日、3月8日,他先后在重庆书城购买了2张VCD和1张DVD歌碟。回
家观看时,却发现碟中有些曲目的演唱者,并非歌碟上标明的原唱者。于是他以“故意隐瞒事实真相,误导其消费”为由,将重庆书城和重庆新华书店(集团)告到渝中区法院,请求退还商品价款39元,支付赔偿款39元。

  6月24日一审法院作出判决,认为销售歌碟符合相关行业规定,并不存在隐瞒欺诈。接到败诉判决书的丁又向市一中院提起上诉。

  昨日,该案二审开庭。在法庭上,丁先生的律师认为,一般消费者不懂行业通行做法是有理由的。而书城的代理律师认为,他们在销售时已把原唱碟和不是原唱的碟分别放置,而且在醒目位置作了解释。如果顾客错购了碟片,可以无条件退换,但丁先生没有退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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