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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无公共用地不许卖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0日07:07 重庆时报

  本报讯(记者 陈瑶 林克勇)今后,新建小区如不提供社区工作用房和公益性服务设施的,规划部门将不予批准。同时,居委会成员应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这是记者昨日从全市社区建设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上得到的消息。

  昨日,市政府下发通知,要求新建或改建住宅小区的,开发商应按每100户15平方米的标准无偿提供土地,用于社区的工作用房和修建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通知指出,社区组织
的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不得改作他用。国土房管部门对不提供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房的开发单位不予办理房屋预售许可手续。

  同时,新建(改建、扩建)社区组织的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房,除完善室内功能外,要有一定的室外活动场地配套(因条件限制,室内、外设施不能在同一地点的,可在同一社区内分设)。

  另据悉,居委会等社区专职工作者,应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实行聘用合同管理制。

  又讯 昨日,江北区观音桥等11个街道被命名为重庆市社区建设示范街道,渝中区大溪沟街道人和街社区等27个社区被命名为重庆市社区建设示范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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