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无公共用地不许卖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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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0日07:07 重庆时报 | |||||||||
本报讯(记者 陈瑶 林克勇)今后,新建小区如不提供社区工作用房和公益性服务设施的,规划部门将不予批准。同时,居委会成员应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这是记者昨日从全市社区建设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上得到的消息。 昨日,市政府下发通知,要求新建或改建住宅小区的,开发商应按每100户15平方米的标准无偿提供土地,用于社区的工作用房和修建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通知指出,社区组织
同时,新建(改建、扩建)社区组织的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房,除完善室内功能外,要有一定的室外活动场地配套(因条件限制,室内、外设施不能在同一地点的,可在同一社区内分设)。 另据悉,居委会等社区专职工作者,应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实行聘用合同管理制。 又讯 昨日,江北区观音桥等11个街道被命名为重庆市社区建设示范街道,渝中区大溪沟街道人和街社区等27个社区被命名为重庆市社区建设示范社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