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合作举报却独吞3万奖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0日07:14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淄博9月19日讯(通讯员李文霞董振霞记者王恒)说好了共同举报某企业偷、漏税,得奖后平分,没想到其中一人在被委托举报后,却悄悄将获得的3万余元奖金独吞。在多次索要未果后,周村市民举报人甲将合作者举报人乙告上法庭,今日记者从周村区人民法院获悉,经庭审,失信的举报人乙被判决给付举报人甲一半奖金。

  据了解,举报人甲和举报人乙从1999年12月8日起开始举报某企业偷、漏税问题,双
方口头约定,由较年轻的乙代替年逾六十的甲共同举报。为了方便乙举报,当天,甲给乙人民币5000元用作交通等各项举报费用。经过努力后,两人的举报被税务部门认定,举报人乙于2000年8月1日从淄博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领取奖金14278.16元,但他却将这笔奖金悄悄藏起,没有分给举报人甲。甲得知后,多次追问乙,乙均答复没有拿到奖金。

  为防意外,2001年3月1日,举报人甲与举报人乙鉴订协议一份,约定要回奖金后两人平分,甲借给乙的5000元费用从奖金中扣除。2004年5月14日,举报人乙又从淄博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领取奖金21200元,至此,举报奖金全部兑现,共计35478.16元。甲多次要求平分奖金,但均被乙以各种理由拒绝。无奈之下,甲于今年初将乙告到了周村区人民法院。日前周村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生效,法院判举报人乙返还给举报人甲费用款5000元,同时付给举报人甲奖金15239.08元。

  (为保护举报人,文中特隐去人物真名)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