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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审分离”破解“鉴定打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0日07:23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济南9月19日讯(记者董震)过去被称为“鉴定打架”现象的“多头鉴定,结论不一”问题,下月起将因为只允许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司法鉴定而有望得到解决。

  据了解,此次司法鉴定的重大改革是除了实行了“鉴审分离”、避免“自审自鉴”之外,另一项重大的改变就是“鉴管分离”,即规定了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不得设立鉴定机构,公安、检察等侦查机关的鉴定机构,也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从而结束
了鉴定机构“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尴尬局面,有利于保证司法鉴定的客观性,防止“多头鉴定,结论不一”的现象发生。

  山东海扬律师事务所李金星律师认为,在“多头鉴定”中,由于部门为谋一己私利而时常出现“结论不一”甚至截然相反,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我们都知道,事实的真相只有一个,鉴定中出现两个完全不同结论时,如果不是当事人提供的材料存在问题,那就是鉴定人本身的问题。“鉴管分离”可以说从制度上将这一弊端予以解决了。

  据了解,下月起,除了对

司法鉴定在制度上理顺之外,管理部门还通过完善监督机制的措施来解决“鉴定打架”的难题。据省司法厅有关人士介绍,我省将依法建立司法鉴定人诚信档案,对司法鉴定人进行诚信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司法鉴定人有违纪违规行为,将进入“黑名单”。同时,如果鉴定人故意做虚假鉴定,或者因严重不负责任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将给予停止执业、撤销登记的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济南市检察院曾多年从事司法鉴定的一位老鉴定人向记者表示,防止“鉴定打架”实质是防止鉴定腐败的问题,而非阻止当事人要求重复鉴定。实际上,经过多次鉴定而得出的相似结论,才可能离真相更近。因此,新的司法鉴定管理制度,主要解决权力部门之间过去存在的“多头鉴定”问题,并不是阻止当事人“多次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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