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清理纠正公务员国企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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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0日08:21 宁夏日报 | |||||||||
本报讯(通讯员张磊)近日,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国资委、经委和宁夏煤监局联合下发通知,对我区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问题做出安排。 《通知》要求,凡已经投资入股煤矿(依法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除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负责人,不管是以本人还是以他人名义投资入股煤矿(依法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除外)的,都必须在2005年9月22日之前撤出投资,并将撤出资金的证明交所在单位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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