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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法四特点四突破公务员非独立利益集团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0日08:23 生活报

  据《人民日报》报道中组部、人事部联合举办的省部级领导干部公务员法专题研讨班18日在北京开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长,政府分管人事工作的副省长(副主席、副市长)等共200余人参加。中组部副部长、人事部部长张柏林作了学习贯彻公务员法的辅导报告。

  张柏林指出,公务员法是我国50多年来干部人事管理方面第一部总章程性质的法律,
与西方国家的公务员法相比,我国的公务员法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一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贯彻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二是强调公务员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方向;三是不分政务类和事务类,强调公务员无论职务高低,其工作性质是一致的,对党和国家负责与对人民群众负责也是一致的;四是公务员不是独立的利益集团,都是人民的公仆,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张柏林还指出,与《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相比,

公务员法主要有四个方面的突破:调整了公务员的范围;确立了分类管理原则;改革完善了职务级别制度;对职位聘任制度作出了明确规定。(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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