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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临时身份证将启用有效期缩短为3个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0日08:30 东方网-文汇报

  据新华社北京9月19日电公安部日前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将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公安部于1989年9月15日发布的《临时身份证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这意味着,我国即将启用新版临时居民身份证。

  根据《管理办法》,新版临时居民身份证上的号码是公民身份号码。而原《临时身
份证管理暂行规定》则规定,临时身份证编号,在本县(市)、区一级行政区划范围内,按顺序排列。

  《管理办法》规定了新版临时身份证的有效期限:“临时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为三个月,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计算。”而原《临时身份证管理暂行规定》则规定,临时身份证有效期限分为一年和二年两种。

  《管理办法》与居民身份证法接轨,规定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可由监护人代为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而原《临时身份证管理暂行规定》则将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范围限定在16周岁以上的中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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