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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文明委下发有关意见提升志愿服务“品牌含金量”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0日08:30 东方网-文汇报

  ■记者顾一琼报道

  本报讯今天是全国公民道德宣传日,也是市文明委组织开展“与文明同行,做可爱的上海人”主题实践活动一周年的日子。记者从市文明委刚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上海志愿者活动的意见》中获悉,社会公益、城市公共管理、社会援助活动等领域,将成为志愿者“奉献、服务”

  的主要阵地。通过各级各类志愿者活动,努力实现专业化储备、规范化培训、品牌化培育、项目化使用、信息化支撑、社会化运作,从而令广大志愿者在打出“品牌”的同时全面提升“含金量”。

  《意见》强调,弘扬“服务人民、奉献社会”的志愿者精神,对于更好地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协调发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具有重要意义,更是构成和体现上海这座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活力、实力和魅力的重要价值基矗广泛开展以参与、奉献、公益为价值导向的志愿者活动,发挥优秀志愿者群体的示范与引领作用,不仅能培育起市民的社会责任意识和公益精神,也令个人服务社会、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愿望得以实现。

  按照《意见》中的规划,全市将建立志愿者数据库,实施志愿者联网管理。各区县要健全和完善区县志愿者协会,并指导街道、镇(乡)建立志愿者分会。各级各类志愿者协会将按照各自服务范围和要求做好志愿者的招募、注册、登记和管理,并将被纳入全市统一的志愿者数据库。

  《意见》指出,在各级志愿者协会的指导下,将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成立形式多样的志愿者服务队和服务活动;此外,还将积极尝试志愿服务项目的委托、授权、认领等运作方式。而一个有关全市重大活动志愿者服务的“动态调配机制”也将得到确立规范,并及时对志愿者、志愿组织和志愿服务项目进行考绩、评估。

  《意见》透露,上海市志愿服务基金正在筹备中,一旦正式设立,将鼓励社会各界对志愿服务活动进行捐赠、资助。除用于志愿服务项目、志愿公益活动外,该基金还将为志愿者办理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等必需的经费投入。

  此外,有关志愿者服务的地方立法工作也将展开,适时制定《上海市志愿服务条例》,将志愿活动纳入法制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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