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学生挪用捐款救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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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0日08:43 沈阳今报 | |||||||||
在医院的小贾。汪兴宇摄今报2003年7月26日报道 今报讯(记者侯宇雄/文汪兴宇/摄)挪用捐助,欠交学费,母亲重病,多日旷课……这让21岁的大三学生贾婷婷陷入了极度的痛苦中。 她知道,虽然挪用学费有负于捐助人的期望,但是为母亲治病更是当务之急。挪用捐
开学20多天了,“学习疯子”贾婷婷就到过学校两次,一次是报到交学费,另一次是听了一堂课。这使沈阳大学师范学院2003级音乐教育专业的学生们感到很奇怪。 自母亲8月27日被确诊为直肠癌以来,婷婷便隐瞒了病情,强颜欢笑地在医院陪护着母亲。 中秋月圆夜,贾婷婷在奉天医院的病房里,拿出花了2块5毛钱买的两块月饼,坐在母亲的病床前,娘俩互相喂月饼,说着悄悄话。 此时,婷婷内心却不平静。当初母亲急需入院治疗,家里又债台高筑,迫于无奈的婷婷只好从学费里拿出2000元为母亲办理入院手续。学费是他人的慈善专项捐助,但现在被挪用,她不知道该如何面对恩人、师长。 今报搭桥捐助学杂费“坎坷”这两个字一直伴随着婷婷。从她记事时起,下岗的父亲便患上了小脑萎缩,15年来一直瘫痪在床。同样很早下岗的母亲成了家里的顶梁柱,靠着每月400多元的低保,照顾丈夫、抚养婷婷。为了给父亲治病,家里断断续续花了30多万元,虽卖了房子但仍负债累累。婷婷考上大学后,交学费又成了难事。 沈阳今报于2003年7月25日报道此事后,社会向她伸出了援助之手。其中,沈阳春天百货有限公司答应为她交4年学费共计2万元,圆了她的艺术大学梦。 捐助者希望专款专用 2003年入学前,沈阳春天和婷婷签了慈善助学捐助协议,约定这笔钱供她读完4年的学业,并由沈阳慈善总会具体运作。 沈阳春天徐经理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们虽然十分理解她的做法,但公司的捐助应该专款专用。不论出现什么情况,沈阳春天都希望她能够继续完成学业。这不仅仅是对她一个人命运前途的救助,而是沈阳春天对于社会责任感的体现,是公司的一项事业。”她认为,此事应由沈阳慈善总会妥善解决。 沈阳慈善总会王革主任表示,贾婷婷已把钱花出去了,并且交了3000元学费,慈善总会将根据这个事实,在9月20日学费交纳截止日之前,解决好母女之情和助学之义的两难问题,比如协调学校缓交或者减免学费的缺额。交锋连线:此种行为应该支持 辽宁丰华律师事务所徐国仲律师认为,女大学生的行为符合公序良俗,应当得到感情和道义的双重支持。 首先,她遇到紧急情况挪用了部分捐款,还有机会弥补,并不构成违约,捐助者不能据此撤销捐助合约;其次,在个人学业和亲人生命相冲突的情况下,个人前途无论如何都应该为母女伦理让位,舍此就不能称其为一个德才兼备的人材。捐助款项应该监管 辽宁金河律师事务所李振革律师认为,真正的问题应该在于对慈善团体的监管。捐助者出于信任给慈善机构捐款,交付捐款后不再具有支配力,那么中间机构必须对捐助者负责。沈阳慈善总会无论如何不能用现金操作捐款,有了这个条件,捐款专用才成为现实。 但是,对于作为社会团体的慈善机构,应当由谁来监管其运作,还是个空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