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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民意创效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0日08:44 每日新报

  每日新说

  执笔 朱胥男

  近几年来,细心的读者可以发现,无论是《物权法》草案的修改,还是汽车三包制度的出台,大到涉及上千亿资产的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定稿,小至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
准的修订,都少不了一个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环节,“征求意见”正在成为各级职能部门在进行重大决策或出台法规之前必需的程序。

  “征求意见”频频见诸报端,或者说,越来越多的将来自民间的反馈纳入决策流程,是民意与民益最直接的体现。一部法律,或者一部法规、部门规章的出台,不光是某个部门或机关的权力与责任,同时也涉及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尽管在立法过程中,国家机关和专家学者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但不可否认的是,利害关系人的意见也同样重要。正因为如此,我国《立法法》明确规定:“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行政法规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

  听取民意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尤其是那些反面的意见和建设性的意见:听取反面的意见才能兼听则明,听取建设性的意见才能集思广益。如果这两个方面都能做到,就能在法律或规范性文件出台前,把一些分歧解决在萌芽状态,避免日后实施时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另外,听取民意也有助于法规的普及和实施:征求意见的过程本身就是一个宣传的过程,并且,由于内容体现了老百姓自身的利益和意见,日后实施起来也会更能自觉行动。

  在某种程度而言,“征求意见”实际是决策体系对于民众意识的一种开放,而事实证明,一个开放的平台往往会带来超前的活力和竞争优势。由于开放,泰达经济技术开发区连续八年综合实力排名第一;由于开放,比尔·盖茨靠销售计算机

操作系统成为世界首富。我们有理由相信,决策平台的开放也会获得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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