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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临时居民身份证将启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0日08:52 哈尔滨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9月19日电 公安部日前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将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公安部于1989年9月15日发布的《临时身份证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这意味着,我国即将启用新版临时居民身份证。

  新版临时身份证的有效期限为:三个月,而旧版临时身份证有效期限分为一年和二年
两种。

  申领新版临时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可由监护人代为申领。而原《临时身份证管理暂行规定》则将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范围限定在16周岁以上的中国公民。

  《管理办法》规定,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临时居民身份证时,公安机关在收到申请后的三日内将临时居民身份证发给申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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