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读优质初中先交3万 海南高额收费引发质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0日08:53 金羊网-新快报 | |||||||||
海南国有重点中学改制为民办,高额收费引发质疑 新快报讯(欣华)新学期伊始,海南省部分优质初中,即国有重点中学改制为“国有民办”的初中,收取高额学费,使得一些成绩优异但家庭经济条件较差的小学毕业生被好学校无情地拒之门外。这一做法引起了社会各界的质疑。
学校:家境不好最好别到我们学校读书12岁的张文洲(化名)是一个聪明好学又懂事的学生,她在今年小学毕业考试中取得了语文、数学和综合三科全“A”的好成绩。以这样的成绩,在海口上任何一所初中应该都不是问题,然而,由于父母交不起高达3万元的费用,小文洲被“国有民办”初中海南实验中学(原海南中学初中部)和海南华侨中学初中部拒之门外。得知这个消息时,张文洲的父亲、下岗多年的张海昌懵了:“现在我和老婆就靠着在外面打零工勉强维持一家三口的生活,一下子哪里拿得出两三万元啊?”东拼西凑,张海昌在报名截止日期只筹到1.5万元。张海昌打电话给海南实验中学询问能否缓交学费,没想到却得到一句这样的答复:像你们这种家庭条件,小孩最好不要到我们这儿读书,以后的费用你们也交不起!相比之下,2004年海南省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只有7736元,而农民的年人均纯收入只有2818元。也就是说,一个城镇居民10年左右的收入仅够一名学生读三年初中,农民则需20多年。张海昌不解地问:“在海南,有多少家庭的小孩上得起这样的学校?这些国有学校到底是为谁而开的呢?” 家长:这是不是变相乱收费?初中入学收两三万元,算不算乱收费?对此,海南中学原副校长、海南实验中学校长周宏石的答复是:海南实验中学作为“国有民办”初中收费是有依据的,海南省政府下过批文;“国有民办”体制有助于解决政府对教育投入不足的问题,可以促进办学条件的改善。海南华侨中学副校长曾纪宁的观点与此类似。这两所民办学校收取高额学费的依据,是2002年海南省教育厅、发展与改革厅、财政厅作出的《关于海南中学初中部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批复》:“鉴于海南中学初中部已实行办学体制改革,按照省政府的指示精神,……就海南中学初中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杂费:每生三年3万元”;另一项与此类似的批复写道:“……杂费:海南华侨初级中学每生4300元/学期”。海南省教育厅厅长黄国泰曾针对优质初中“国有民办”一事作出答复:由于海南中学初中部等历来都是面向全省招生,如果改成就近招生,全省老百姓不会答应;如果停办,全省这样好的优质初中教育资源将更加匮乏。所以转成了现在这种民办初中形式。学生家长黄广民认为,以往一些重点中学利用学校的名气收取“赞助费”,现在不允许办重点中学收“赞助费”了,这些学校就搞“国有民办”收取高额学费,这就是一种变相的乱收费。 省政协副主席:不允许将国有名校私有化海南省政协副主席符气浩认为,部分省属优质初中以“国有民办”的名义乱收费,是利用国家有形和无形资产,以牺牲国家和大多数贫困学生的利益来牟取少数人的利益,与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规相左。他说,教育体制创新不是要把本来的义务教育资源化为民办,教育产业化试验绝不允许将国有名校私有化,教育事业不能以营利为目的,名师名校应该供全社会所有学生公平享有,而不能办什么贵族学校。民革海南省委宣传处处长常克英说,教育部早已作出明确规定: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较高、社会声誉较好的公办学校是长期积累形成的公共教育资源,不得改为民办或以改制为名实行高收费;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不得转为民办学校。她说,海南中学和华侨中学的这种做法显然是违反规定的,这两所学校的初中部,聚集了全省最好的师资力量。重点初中“国有民办”收取高额学费,切断了低收入家庭子女享受优质教育的希望,严重违背了义务教育的宗旨,加剧了社会不公,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与发展。 (金陵/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