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擅自切除病人右肾医院被判赔偿18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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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0日08:59 荆楚网-湖北日报 | |||||||||
据新华社成都9月19日电 手术中医生自认为患者高女士的右肾巨大、完全无功能,遂擅自将其切除。术后高女士16小时无尿,痛苦之余将医院推上了被告席。近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医疗纠纷案作出一审宣判,认定医院方应该承担损害赔偿的主要责任,即医疗事故赔偿项目中的70%,共赔偿原告方医疗费(包括续医费)、误工费等共计1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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