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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临时居民身份证下月启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0日09:01 南方日报

  新版临时居民身份证下月启用

  16岁以下公民可由监护人申领

  据新华社北京9月19日电 为配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发放,我国即将启用新版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部日前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自10月1日起施行。公安部于1989年9月15日发布的《临时身份证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新版临时身份证的样式与旧版有很大不同。新版临时居民身份证上的号码是公民身份号码。而原临时身份证编号,在本县(市)、区一级行政区划范围内,按顺序排列。《管理办法》规定了新版临时身份证的有效期限为三个月,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计算。而原临时身份证有效期限分为一年和二年两种。

  《管理办法》与居民身份证法接轨,规定未满16周岁的公民,可由监护人代为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而原规定则将范围限定在16周岁以上的中国公民。

  《管理办法》规定,公民申领新版临时居民身份证,应当交验居民户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并在其《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中加以注明。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临时居民身份证时,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及时办理,并在收到申请后三日内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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