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身份证10月“变脸” 办证只需3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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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0日09:03 扬子晚报 | |||||||||
新华社电公安部日前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将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公安部于1989年9月15日发布的《临时身份证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这意味着,我国即将启用新版临时居民身份证。 《管理办法》明确了新版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式样:“临时居民身份证式样为聚酯薄膜密封的单页卡式,证件采用国际通用标准尺寸,彩虹印刷,正面印有证件名称和长城图案,
根据《管理办法》,新版临时居民身份证上的号码是公民身份号码,新版临时身份证的有效期限为三个月,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临时居民身份证时,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及时办理,并在收到申请后的三日内将临时居民身份证发给申领人。(邹声文陈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