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电力系统腐败窝案:原农电局长王文学等18名被告人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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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0日09:03 检察日报 | |||||||||
本报西安9月19日电(记者倪建军张继英)陕西省电力系统贪污受贿系列窝案串案(本报曾多次报道)今天上午在西安市、宝鸡市、汉中市中级法院和汉中市汉台区法院同时开庭并分别宣判。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公司原总经理王文学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40万元;其余17人分别被判刑。到目前为止,已有24名涉及此案的公职人员被判刑。
西安市中级法院审理查明,现年59岁的王文学在任陕西省农电管理局局长并兼任省农电局农网改造领导小组组长(该局改制为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公司后任总经理,正厅级)期间,先后14次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208万元和美元61万元,其中20万美元系犯罪未遂。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公司原总工程师(副厅级)苏锦厚收受贿赂人民币23.5万元、美元7000元,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陕西省农电管理局设计室原主任、省电力工程咨询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原执行董事兼经理田建国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61万元,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该公司信息自动化处原主任工程师王智杰、原处长高锋,计划基建处原副处长石国庆,生产技术处原主任工程师惠润魁、原处长张志成等5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至五年。 宝鸡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分别判处陕西省陇县电力局原局长王会义,陇县电力局劳动服务公司原经理王广智、原会计谢宏运、原出纳赵永莉,陇县电力局原副局长程阿军,凤翔县电力局原财经科长李建军等有期徒刑十八年或免予刑事处分。 汉中市中级法院分别对汉中东塔电力公司原经理范茂全、城固电力局财务科原科长刘超兰、省电力公司汉中市电工委原主任岳成东分别以受贿罪、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八年。 汉中市汉台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西乡县电力局原局长张锡华有期徒刑七年。 作者:倪建军 张继英 (来源:检察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