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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四部门联合杜绝“赔偿白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0日09:03 检察日报

  本报昆明9月19日电(杨健鸿刘廷梅肖凤珍)云南省检察院、省高级法院、省公安厅、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发出通知,要求该省各级财政部门将国家赔偿费用列入当地财政预算并及时核拨,坚决杜绝“法律白条”。

  云南省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发现,有4起刑事赔偿案件向当地财政申请核拨财政一直未果,此外还有11件财政部门虽然核拨了赔偿费用,但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拖延核拨时间的问题
。经调查,刑事赔偿费用不落实是造成这种状况的一个重要原因。

  针对这一情况,该院与省高级法院、省公安厅多次协商,联合向该省财政厅提交报告,建议该省财政厅要求各级

财政部门按照《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将国家赔偿费用列入当地财政预算并及时核拨。云南省财政厅在一周内就足额核拨通报了4件案件的赔偿费用,并就核拨费用问题与该省检察院等相关单位展开磋商。经协商,云南省财政厅、省高级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会签了实施国家赔偿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将国家赔偿费用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在规定期限内足额核拨。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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