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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执政”与“依法行政”不能混为一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0日09:03 南方日报

  声音

  宋惠昌

  最近,某媒体报道一位市长写了一本介绍自己工作经验的书,题目是关于“依法执政”的经验。后来,笔者还陆续看到报刊上常常出现诸如“政府要坚持依法执政”的提法。把
“依法执政”与“依法行政”相提并论,会造成混乱,因为“依法执政”与“依法行政”是两个内涵不同的理念,它们包含着有明显区别的法律内容。在我们强调要建设法治社会的今天,尤其应该注意这两个理念的界限。

  像报道中的那位市长既然称为“市长”,那么他就是作为行政领导者,而不是作为党的领导者出现的,因此,他的工作经验应该是“依法行政”而不是“依法执政”方面的。

  “依法执政”是作为党的执政方式提出来的。所谓“依法执政”,就是指执政党的执政行为要依法进行,执政党依照宪法和法律执掌国家政权,行使执政权力。所以,“依法执政”是执政党执政活动的法律规范,是法治社会中执政党的执政方式。

  “依法行政”这个理念是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明确提出的。报告在谈到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时指出:“支持政府履行法定职能,依法行政。”2004年3月国务院颁发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对“依法行政”的实质和基本要求进一步作了规定,并明确指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目标就是要建设法治政府。可以看出,所谓“依法行政”,就是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必须依法进行,或者说,政府对社会行使行政管理权,必须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进行。所以,“依法行政”是作为国家行政机关的政府之行政权力运行的法律规范。

  这就是说,“依法执政”与“依法行政”是两个有区别的理念。我们党和政府的文献明确提出这两个不同的理念,并在使用中注意了它们的界限,这反映了我们党作为执政党现代法治意识的进一步增强。当然,“依法执政”与“依法行政”这两个理念也是有密切联系的,有时甚至不能把它们截然分开,因为归根到底它们都是依法治国这个总方略的有机组成部分。但是,“依法执政”与“依法行政”毕竟是两个不同的理念,其行为主体有着明确的界限,所以,它们不能互相代替,不能把它们看作是同一个理念。

  也许有人会说,对于这一类的政治理念,没有必要分得这样清楚,反正我们的国家都是在党的领导下,“依法行政”与“依法执政”还不都是一样的?此言差矣!我们的政治实践证明,在一些严肃的文献中,如果所运用的重要概念或理念界限不清楚、不准确,往往会引起政治思想上的混乱;特别是对一些重要政治理念运用上的随意性,甚至可能导致政治上的严重失误。所以,对运用重要政治、法律理念的准确性和严肃性,是不能不重视的。

  摘自《学习时报》200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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