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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上海志愿者活动的意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0日09:13 解放日报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认真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上海迎世博文明行动计划》,把2010年上海世博会举办成一届最成功、最精彩、最难忘的盛会,全面提高上海的市民综合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培育城市精神,建设文明城市,促进上海的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市文明委对进一步加强志愿者工作,推进志愿者活动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在新形势下推进志愿者活动的重要意义

  (一)推进志愿者活动,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建设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是适应我国社会的深刻变化,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必然要求。上海志愿者活动是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一大创造,广泛开展的志愿者活动反映了人民群众对构建和谐社会的共同意愿。在历届市委市政府领导下,上海的志愿者工作在社会公益活动、城市公共管理和社会救助活动等方面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在新形势下,要充分认识到大力开展志愿者活动,弘扬“服务人民、奉献社会”的志愿者精神,对于更好地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协调发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建设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

  (二)推进志愿者活动,是提升市民综合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的有效途径。上海要实现“两个率先”,必须坚持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同步发展。蓬勃开展的志愿者活动及其体现出来的志愿精神,是构成和体现上海这座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活力、实力和魅力的重要价值基础。要充分认识到广泛开展以参与、奉献和公益为价值导向的志愿者活动,发挥志愿者群体的示范引领作用,是培育市民的社会责任意识和公益精神,倡导团结互助、友爱奉献的良好风尚,提高社会公共道德水平,实现人生价值,提升市民综合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的有效途径。

  (三)推进志愿者活动,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载体。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上海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要充分认识到,积极拓展志愿者活动的领域和功能,是新时期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建立新型人际关系,培育高尚人格,提升精神境界,满足人们服务社会、建设社会的愿望,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载体。

  二、正确把握推进志愿者活动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四)指导思想。推进上海志愿者活动,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适应上海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加强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需求;适应上海以志愿者为示范人群,强化社会公德建设,提升市民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的需求,紧紧围绕健全组织、完善管理、壮大队伍、整合资源、合理使用、提高效率、扩展领域,进一步加强志愿者工作,推进志愿者活动,努力形成上海志愿者事业发展新格局。

  (五)总体目标。围绕2010年世博会“城市让生活更美好”的主题,充分发挥上海市志愿者协会在全市志愿者活动中的管理组织作用,以活动项目为载体,以各级各类志愿者活动组织为基础,以社会公益、城市公共管理、社会援助活动为主要领域,广泛开展志愿者活动,努力实现专业化储备、规范化培训、品牌化培育、项目化使用、

信息化支撑、社会化运作的新要求,把上海的志愿者活动提升到一个更高的水平。

  (六)主要任务。完善志愿者管理组织体系。切实发挥各级各类志愿者协会在志愿者活动中的发动、协调、组织和管理作用。上海市志愿者协会的主要职能是:规划、管理和指导全市志愿者工作;统筹协调区县、系统志愿者协会工作;制定全市志愿服务的重大活动项目和保障措施;建立志愿者数据库,实施志愿者联网管理。各区县要健全和完善区县志愿者协会并指导街道、镇(乡)建立志愿者分会;完善青年、家庭志愿者协会和其他志愿者管理组织,承担起各自的志愿服务工作的组织管理职能。要加强各级各类志愿者协会的组织建设,配备适量人员承担志愿活动的指导服务职能。

  构建志愿者活动组织体系。要围绕社会发展、市民需求和精神文明创建的需要,本着自愿、无偿的原则,积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各级志愿者协会的指导下,以活动项目为载体,围绕社会公益、城市公共管理和社会救助活动等领域,成立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队,组织志愿者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要积极探索优化志愿者工作的活动机制,明确志愿者活动社会化参与的途径,鼓励社会各类组织积极参与各类志愿服务项目。要积极尝试志愿服务项目委托、授权、认领等运作方式,提高各级各类志愿者团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提高的水平。要努力搭建社会各界参与志愿者活动的公共服务平台、信息平台、交流平台。建立上海市志愿者协会网站,各区县也要建立相应的网站(页),探索信息化支撑的新机制,实施志愿者联网管理。

  创新志愿者活动的工作载体。要巩固和发展国际交流、国际援助、大型活动、科学普及、法律援助、心理咨询、环境整治、社区服务、帮老助残、帮困助学、医疗救护、健康促进、计划生育、就业指导等志愿服务项目。要确立一批志愿者活动重点领域,围绕贯彻《上海迎世博文明行动计划》提出的“七建”目标,组织开展“与文明同行,做可爱的上海人”主题实践活动的志愿服务工作。要建立和完善一批志愿者活动服务基地,积极鼓励公共服务场所、公益事业部门申请设立志愿活动服务基地。要形成一批志愿者活动的推进项目,每年度要根据上海城市发展的阶段性目标和任务,梳理和确立社会公益活动、城市公共管理、社会援助活动的志愿服务项目。要注重培育一批志愿者活动示范团队,打造志愿者服务品牌,扩大志愿者活动效应,引导全市志愿者活动向自治规范方向发展。

  规范志愿活动的运作方式。各级各类志愿者协会按照各自的服务范围和要求,做好志愿者的招募、注册、登记和管理工作并与市志愿者协会的网站联网,以建立全市统一的志愿者数据库;志愿者活动组织成立后,应当到所在地志愿者协会(分会)备案;有志于从事志愿服务的志愿者在参加某一志愿服务队的志愿服务后,可以由该志愿者服务队统一向相应的志愿者协会提出申请,经注册、登记、审核后,成为注册志愿者。要规范全市重大活动志愿者服务的调配机制。要建立志愿者的教育培训制度,完善志愿服务的绩效考评,加强对志愿者、志愿组织和志愿服务项目的评估,形成有利于发挥志愿者积极性的激励机制。

  三、着力营造推进志愿者活动的社会环境

  (七)要积极营造志愿者活动的良好舆论氛围。各新闻单位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导向作用,加大对志愿者活动的宣传力度,刊播相关公益广告,及时报道志愿者活动开展情况,大力宣传志愿者先进典型,推进志愿者活动有效开展。各区县、各部门要通过开展集中或经常性的宣传活动,使广大党员干部和市民了解掌握志愿者活动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努力使志愿者活动提倡的“服务他人、奉献社会”的志愿者精神深入人心。

  (八)要广泛发动广大市民积极参加志愿者活动。要以企事业单位和社区为平台,广泛发动社会各界人士和广大市民参与到志愿者活动中来;要充分发挥党员在志愿者活动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带头参加单位组织或社会组织的志愿者活动;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要积极带头,踊跃参与,起表率作用;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小区要带头示范,并把落实志愿者工作作为精神文明创建的重要内容。要结合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发动大中小学生参与各种形式的志愿者活动,在参与中奉献爱心,在活动中提升境界。

  (九)重视志愿者活动的总结、研究和交流。要深化对志愿者活动基本规律的研究,及时总结广大群众在志愿者实践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积极借鉴国内外有益经验,加强志愿者活动的合作与交流。要以理论研讨、经验交流、学习论坛等多种形式,并充分利用网络,加强对全市志愿者活动的分析与评估,努力提高志愿者活动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社会化水平。

  四、切实加强推进志愿者活动的组织领导

  (十)各级党政组织要高度重视志愿者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培育和塑造上海城市精神、全面落实《上海迎世博文明行动计划》、加快提高上海市民综合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的高度,重视和加强志愿者工作,特别是要在上海承办2007年国际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和2010年世界博览会的工作中,充分发挥志愿者作用。要把志愿者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的整体规划中,作为文明城区、文明社区、文明行业、文明单位的评比条件。要保证志愿者工作必要的经费投入,提供有效的工作保障,关心志愿者的思想、学习和生活,促进志愿者工作健康发展。

  (十一)各级文明办要切实履行志愿者工作的组织管理职能。在各级文明委的统一领导下,各级文明办要加强对志愿者活动的指导和协调。要把志愿者工作作为推进本地区、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制定规划,组织实施,加强协调,确保志愿者各项活动的落实。市、区文明办要落实人员专门从事志愿者管理工作;各街道、镇(乡)要以社区为平台,对所在区域内志愿者活动进行统一协调,并将其纳入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各基层单位要高度重视志愿者工作,动员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志愿者活动。

  (十二)积极为志愿者工作创造有利条件。设立上海市志愿服务基金,鼓励社会各界组织及人士对志愿服务活动进行捐赠、资助。志愿服务基金主要用于志愿服务项目、志愿公益活动以及为志愿者办理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等必需的经费投入。要形成规范的基金管理制度,定时审计,接受社会监督。要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切实加大政府扶助志愿者工作的力度,形成支持志愿者活动的多元投入机制。要加强志愿者工作管理队伍的建设,选配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有奉献精神、有志从事志愿服务工作的人员加入志愿者管理队伍。要完善志愿者活动的鼓励政策。全市每年要在3月5日学雷锋纪念日和12月5日国际志愿者日,分别开展全市性的志愿者服务活动和志愿者表彰活动。要加强志愿者服务的地方立法工作,适时制定《上海市志愿服务条例》,使志愿者活动纳入法制化轨道。

  2005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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