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擅切病人右肾医院赔偿18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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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0日09:14 大华网-汕头日报 | |||||||||
据新华社成都9月19日电(任硌、王鑫)手术中医生自认为患者高女士的右肾巨大、完全无功能,遂擅自将其切除。术后高女士16小时无尿,痛苦之余将医院推上了被告席。近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医疗纠纷案作出一审宣判,认定医院方应该承担损害赔偿的主要责任,即医疗事故赔偿项目中的70%,共赔偿原告方医疗费(包括续医费)、误工费等共计18万余元。2005年1月14日,经四川华西法医学鉴定中心鉴定结论为:高女士为三级伤残,需要长期透析治疗维持生命。今年4月27日,成都医学会再次鉴定结论为:医院违反了诊疗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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