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上堆沙子伤了骑车人 “沙主”赔钱受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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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0日09:20 胶东在线 | |||||||||
胶东在线消息 18日,菜农杨某在修理蔬菜大棚时,将河沙卸在公路边上。当晚9时许,农民于某驾驶两轮摩托车经过此路段,由于天黑且无明显标志,一头扎进沙堆,造成车辆受损,身体受伤,遂投诉至牟平区交通局。路政人员立即赶到现场调查取证,责令堆沙人马上清除公路上的沙子,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其行政罚款500元的处罚。昨日,双方对财产和人身损害达成赔偿协议,“沙主”一次性赔偿于某损失800元。 (周建于丽春明)
新闻链接: 《道路安全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或者从事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由道路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并依法给予罚款。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责任编辑:时鑫(来源:烟台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