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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临时居民身份证将启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0日09:27 宁夏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9月19日电公安部日前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公安部于1989年9月15日发布的《临时身份证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这意味着,我国即将启用新版临时居民身份证。

  《管理办法》规定新版临时身份证的有效期限:“临时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为三个月,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可由监护人代为申领临时居民身
份证。公民申领新版临时居民身份证,应当交验居民户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并在其《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中加以注明。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临时居民身份证时,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及时办理,并在收到申请后的三日内将临时居民身份证发给申领人。新闻来源:新消息报 责任编辑:马江 田丽 实习生:马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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