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首次对上市公司股权依法拍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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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0日10:02 云网 | |||||||||
日前,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被执行人所持有的303万多股银行法人股进行公开拍卖,最终以每股1.74元人民币的价格成交,成交价达527万余元。这一拍卖措施,不仅取得了较好的执行效果,同时也开创了云南省对上市公司股权进行公开拍卖的先河。 2001年12月29日,广东发展银行昆明分行第二支行与昆明某供应站签订了一份借款470万元的贷款合同,期限一年,利率为月息5.85%或年利息7.02%,由某商业大厦提供担保。
判决生效后,两案被告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03年10月10日,广东发展银行昆明分行第二支行向昆明中院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昆明中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昆明某供应站所持有的交通银行法人股303万余股进行了市场分析,经过广泛招商,于近日委托昆明星迪嘉拍卖有限公司对股权进行公开拍卖。在当天的拍卖会上,经过激烈竞价,最终被上海一科技公司竞标成功。(魏文静 屈明光)责任编辑:任婕(云南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