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确定首批60个区市县试点城市医疗救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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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0日10:08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 杜成 实习生 王伟) 省民政厅、省卫生厅、省劳动保障厅和省财政厅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确定首批共60个试点县(市、区),成都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温江区、都江堰市和蒲江县名列其中。据悉,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将在近期展开,2007年在全省推广。 意见规定,享受城市医疗救助的对象是: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未参加
救助从小范围起步,以恶性肿瘤、精神病等重病、大病为主。对救助对象在扣除各项医疗保险可支付部分、单位应报销部分以及社会互助帮困等费用后,个人负担超过一定金额的医疗费用或特殊病种医疗费用,按一定比例或一定数量给予救助。 救助将实行分类施保制度和医疗服务费用减免制度两种。 据悉,凡需要救助的市民,本人应向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上交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审核,由县级民政部门审批。救助金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发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