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公权制衡和权力市场失灵机制是反腐败治本之策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0日10:41 正义网-检察日报

  本报讯 (记者 巫继学) 建立一种公权制衡机制,即严格限制权力成为掌权者个人可以自由支配的独立份额,使任何持权者都不能孤立用权而不受监督。

  建立一种权力的市场失灵机制,即割断公权与利益的联系,使政府行为真正作为一种公共产品。

  推进高薪养廉与提高腐败成本。

  推进经济民主进程,形成全民性的全方位、全天候的监督机制。

  在不久前召开的第22届世界法律大会上,来自60多个国家的1000多名代表讨论了“反腐败国际合作”问题,就如何建立预防和打击腐败并加强国际合作的机制,在全球范围内围堵外逃贪官进行热烈探讨。此间《竞报》9月7日报道,“据不完全统计,有超过4000名中国贪官通过各种渠道逃到国外,最保守的估计,50亿美元被他们卷走。”于是,人们再次将此次会议与中国反腐问题密切联系起来。

  如今,反腐已经成为一个国际性问题。它的国际性具有双重含义:一是腐败不仅仅发生在个别国家,它事实上已成为全球性社会灾难;二是一个国家的腐败犯罪,往往与国际经济关系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因而可以这样说,没有国际性的有效联合,反腐将走不远,走不深,更走不彻底。第58届联合国大会审议通过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是迄今为止关于治理腐败犯罪的最为完整、全面而又具有广泛性、创新性的国际法律文书。《公约》首次在国际层面上建立了预防和打击腐败并加强国际合作的机制,表明在全球范围内将形成一个追捕外逃贪官的浪潮,外逃贪官们将在全球范围内遭到围堵。将中国的反腐放在国际背景下来运作,公众自然感到欣慰。

  然而笔者还是发现有些意犹未尽。因为到了法律层面上,哪怕是全球联合对付腐败,那已经是事后的打击,是对已经结出腐败犯罪恶果的制裁。如果我们能在腐败的萌芽状态,在腐败风生水起之时将其灭掉,那我们不仅能够减少经济损失,同时也必将挽救一大批领导干部。事后打击固然必要,但这就像割韭菜,割罢一茬又长一茬,因为并未刨根,所以腐败现象不能得到根本遏制。因此,打击腐败,必须从腐败犯罪的源头抓起,从源头上打造反腐机制。从经济机制上反腐,才是治本之策。我们应该牢记这样的宗旨,既要抓对社会疾病的医治,也要抓对社会疾病的预防。在很大程度上讲,预防胜于医治,预防重于医治。

  这就是所谓的机制反腐,即治本反腐。十年前,我曾写过一组关于“机制反腐”的文章在媒体发表。在我看来,有没有一种反腐败的经济机制,是反腐败斗争成败的关键。结合当今现状,我们有必要进一步讨论如何在源头上进行机制反腐。

  反腐败不是一个单纯的社会经济行为,这不仅涉及政治、经济、法制,还涉及到道德、教育、文化等诸方面。作为一个经济学人,笔者更关注反对腐败的经济因素。或者说,更关心如何在经济机制上堵塞腐败漏洞。那么,如何形成这种经济机制呢?

  首先,应当建立一种公权制衡机制,即严格限制权力成为掌权者个人可以自由支配的独立份额,使任何持权者都不能孤立用权而不受监督,使公权在监督的阳光下不被私用与私有。这是防止公权私用的基本前提。从经济学角度看,一件物品要成为商品,必须以个人所有权即私有权为前提。权力不被掌权者个人支配,自然制约着权力商品化。

  其次,应当建立一种权力的市场失灵机制,即割断公权与利益的联系,使政府行为真正作为一种公共产品。领导干部

为人民服务,为民办事是应该的,你不办或缓办群众依法可以告你不作为、告你渎职。公共产品不是商品,不能用经济价值来衡量。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是纳税人付钱支撑的。凡是以公共产品谋利行为,都是违法的。

  再次,推进高薪养廉与提高腐败成本。从国外与境外的行政经验来看,提高

公务员的薪酬,使之家庭生活相对丰裕,是降低腐败行之有效的举措。虽然高薪不一定都能养廉,但高薪可以降低腐败的比例。与此相关的是,提高腐败成本,即增加腐败的难度,提高腐败分子落网率,加大对腐败的打击、惩罚力度。这样,让腐败分子想到反腐就不寒而栗,一旦事发只有一次,绝不可能有第二次。

  最后,推进经济民主进程,形成全民性的全方位、全天候的监督机制。扎根于经济活动全过程中的群众性监督机制,不仅具有中国特色,也具有民主特色。我们有理由寄希望于经济民主!

  腐败现象所带来的严重后果是人所共知的,反腐败也是任重道远的。尽管如此,笔者依然相信:盈亏相济,善恶相济。如果把人民看成一个纵横交织的恒流,那自主的民众就是如来佛,罪恶永远跳不出他的手掌,因而还是那句话:“手莫伸,伸手必被捉。”(作者单位:河南省社会科学院)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