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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波22年获赔17万对方却说不拿钱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0日10:56 新文化报

  新闻背景:1983年6月30日中午,虽然中午没有休息,但在吉林市昌邑区延安街道下属的工程队做临时工的郭志先心里也很高兴,因为这天是发工资的日子。受当时工程处处长指派,他陪女记工员去取工资。

  在返回途中,4名歹徒突然窜出来,当年29岁的郭志先让女记工员拿钱先走,自己与歹徒搏斗起来,歹徒向他开了两枪,砍了3刀,他还被歹徒用石灰弄伤了眼睛。幸运的是,
歹徒抢劫未遂。

  本报吉林讯(记者 碧霄) 郭志先保护工资勇斗歹徒一事轰动一时,公安部门很快将4名歹徒抓获。但郭志先没有想到,为拿到自己所受伤害的赔偿,他竟然12次上法庭,跑了22年。今年3月,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郭志先获赔175223.64元,但延安街道表示,不会拿这笔钱。

  当时奖励了100元钱

  昨日,记者在吉林市见到了郭志先,事隔多年,他头部和颈部的刀伤还清晰可见。郭志先指着右肩的两处伤疤说:“子弹从前面打进去,从后面穿出来……现在还有一颗钢珠子弹没取出来,在离我心脏3厘米的地方待了22年。因为石灰烧伤,我的视力也明显下降了;头颈部受刀伤影响,时常麻木,部分劳动能力丧失。”据郭志先讲,当时他在

医院治疗了3个月,公司为其报销了1000多元的医疗费用,对其进行了通报表扬,并奖励100元人民币,但以后就不发工资了。从1983年起,郭志先就开始为自己所受的伤害索赔。

  为索赔数次上法庭

  “2001年10月,我申请劳动仲裁,昌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鉴定我为10级伤残,裁定昌邑区延安街道给付伤残补助、发放工资。随后延安街道给我办理了低保。”郭志先说,2001年11月,他把延安街道告上法庭,随后法院判处延安街道给付工资、伤残补助等3万多元,判定工资等同于街道所属企业工人。判决后,双方都提起了上诉,这次郭志先没能拿到钱。

  郭志先说,一年后,法院再次判延安街道给付他3万多元。郭志先申请强制执行,对方上诉,还是没有拿到钱。2003年,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延安街道累计赔偿他人民币26942.49元。判决后,郭志先要求强制执行。

  郭志先:我应该获赔100万左右

  “为了讨回公道,我把房子卖了,一部分还债,一部分做路费继续打官司,为了这个官司我奔波了22年,12次上法庭,收到了4个判决书。”郭志先说,不到3万元的赔偿太少了,街道多年来的冷漠给他精神造成了极大的伤害,也没给他交纳

社会保险。郭志先认为,“按照法律规定,工资按5倍赔偿,应该赔偿我13万,精神损失20万,加上其他的,我应该获赔100万左右。”

  郭志先上诉到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该案引起了省委政法委的关注。2005年3月,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处延安街道给付1984年到2002年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经济补偿等费用175223.64元。

  街道:不会给他这笔钱

  昨日上午,昌邑区延安街道陈主任表示,第三次判决后,延安街道已经给了郭志先一套价值2万多元的房子,不久郭志先便将这套房子卖了。这次被判赔17万多元,但这笔钱他们是不会给的,他们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郭志先担心拿不到钱

  “每次判决后,我都要求强制执行,但因各种原因都没有拿到补偿。”郭志先说,“为了讨要公道,家里现在已经一无所有,妻子也和我离了婚。现在终审判决下来了,但不知这笔钱什么时候能拿到……”

  (新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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