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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十一”起统一“着装”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0日11:48 新文化报

  本报讯(记者 曹莉) 10月1日起,我省将正式启用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并统一“着装”。过去使用的公路巡查、公路路政、路政管理、运政稽查、交通运政管理、交通稽查等各种非法定标志和灯具,一律停止使用,否则不准上路执法。使用其他车辆进行公路监督检查执法的,行政管理相对人有权拒绝接受。

  未经省交通厅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喷装与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相同或者类
似的颜色、文字和示警灯。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的颜色、文字和示警灯不得改动(今后需要喷装和维修的,必须符合省交通厅相关规定,否则不受法律保护)。

  对于伪造、假冒使用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标志、示警灯和《使用证》的,省交通厅将依法拆除示警灯、销毁相关标志和证件,并处1万元罚款;对于违法喷英安装、改动、使用公路监督专用车辆标志颜色、文字和示警灯以及转让、转借《使用证》的,除收缴示警灯、销毁相关标志和证件外,省交通厅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新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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