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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是否逼供当庭对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0日14:34 扬子晚报

  四川讯 昨日,记者从四川省高院获悉,四川省高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刑事证据工作的若干意见 试行》以下简称《意见》 自实施以来,在该院审理的4起案件中,警察均出庭质证,在四川首开先河。

  据高院刑庭有关人士称,在该省高院审理的4起案件中,办案警察均到庭质证,他们虽然感觉有点不适应,但他们均按程序到庭作证,并对案件的审理起到了积极作用。据了解,
以前法庭上被告人翻供或称被刑讯逼供时,通常做法是调取办案民警证言。《意见》则规定,两种情况翻供成立:一是侦查机关不能就被告人提出的非法取证的具体事实作出合理解释的;二是因检察院、公安机关拒绝调查核实而无法排除非法取证可能性的。办案警察出庭作证,与被告人当庭对质,可以增强交叉质证的效果,让法官在法庭上直接听取双方证词,这对于防止错案、冤案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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