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豆”依法胜“红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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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0日14:36 扬子晚报 | |||||||||
历时三年多,著名服装企业红豆集团与一家企业的商标纠纷案终于有了结果。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最近作出裁决,红豆集团以其注册的“红豆”商标对另一家企业在同类商品上注册的“红亘”商标所提异议理由成立,“红亘Honggen及图形”商标不予核准注册。 三年前,红豆集团在商标公告上发现当地一家企业所注册的“红亘Honggen及图形”商标与集团先注册并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红豆”商标外观近似,而且使用商品也相同。于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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