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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费喊“渴”,选号费可解燃眉之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0日14:57 金羊网-羊城晚报

  不过,也有人担心,因滋生权钱交易与腐败,广东曾两度禁止有偿选号。如此庞大的资金,如何保障“旧病”不会卷土重来?

  立法机关表示,有偿选号必须坚持公平公正的竞拍原则和“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使用原则,同时加强对号牌号码竞价拍卖所得经费的监管和使用,使之发挥良好的社会效益。

  在立法调研中,省财政厅曾经指出:目前国务院尚未出台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管理办法,因此广东的相关设立办法也不宜匆忙出台,避免与国家政策有所抵触。省政协委员孟浩认为,在国家、地方缺乏相关法律“护航”的情况下,基金的运作无异于“硬着陆”,“选号费”是否专款专用恐难保障。

  对此,省财政厅认为,小型汽车牌号“选号费”的使用,应遵循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统筹安排使用,不指定专门用途。但有关方面考虑到广东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设立的紧迫性和资金来源的缺乏,还是倾向于规定小型汽车号牌“选号费”主要用于该基金。

  (晓航/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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