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临时身份证下月启用 未满16周岁可申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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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0日16:03 大华网-汕头特区晚报 | |||||||||
据新华社电日前,公安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我国10月1日起启用新版临时居民身份证。届时,公安部于1989年9月15日发布的《临时身份证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管理办法》规定,公民申领新版临时居民身份证,应当交验居民户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临时居民身份证时,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及时办理,并在3日内发给申领人。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收费标准为每证10元。
号码变成身份号码 根据《管理办法》,新版临时居民身份证上的号码是公民身份号码。而原《临时身份证管理暂行规定》则规定,临时身份证编号,在本县(市)、区一级行政区划范围内,按顺序排列。 有效期缩短为三个月 《管理办法》规定了新版临时身份证的有效期限:“临时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为三个月,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计算。”而原《临时身份证管理暂行规定》则规定,临时身份证有效期限分为一年和二年两种。 取消须满16岁的限定 《管理办法》与居民身份证法接轨,规定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可由监护人代为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而原《临时身份证管理暂行规定》则将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范围限定在16周岁以上的中国公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