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港澳人员在新疆就业将不再受限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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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0日16:14 新华网 | |||||||||
&&&&新华网乌鲁木齐9月20日电(贾小红)从10月1日起,台湾、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人员在新疆工作的就业领域和性质将不再受限制,他们在新疆就业实行就业许可和备案制度,台、港、澳人员的《就业证》不再实行年检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就业处副处长阿不力米提·马合苏提说,在此之前,来疆就业的台、港、澳人员大多都在独资、外资、合资企业与国
&&&&另外,台湾、香港、澳门人员在新疆欲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本人要按规定申请办理《就业证》,经许可并取得《就业证》的人员在自治区境内就业受法律保护。 &&&&阿不力米提·马合苏提说,来新疆就业的台、港、澳人员近年来呈上升的趋势,他们的到来,促进了新疆的经济发展。新规定实行后,将会吸引更多的人员来疆就业,为新疆带来更多的资金与智力支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