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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将修改 业主:重在执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0日16:24 龙虎网

  【龙虎网讯】本报讯记者从南京市物业管理处了解到,今年已是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两周年,不过,南京市仍然沿用着三年前的《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作为与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相配套实施的地方法规,实施中不仅与老百姓的要求还有距离,连物业管理公司自身都并非人人懂法。目前,该局已着手修改《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

  不久以前,南京数家小区内都闹起了同样的交房纠纷:业主发现,要领家门钥匙,
必须先交齐物业管理费,再验房。而且交房过程中的所有手续都由前期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交接,而不是由开发商与业主交接。不仅程序倒置,而且责权不对等,业主自然大为愤慨。

  这样的问题,南京市物业管理处的有关负责人一解释就很清楚,“交房与物业管理费的收取是互不干涉的两回事。物业公司无权以不交费为由拒交钥匙,钥匙的交付是开发商与业主之间的责权关系。”

  那么这样的纠纷为什么至今仍然时有发生?有关负责人恳切表示:“《物业管理条例》的最大生命力在于落实。”

  南京市物业管理行业发展迅猛,物业管理面积至今已近6000万平方米,物业服务从业人员2万余人,取得资质的物业管理公司有400多家。物业纠纷的可能发生面越来越大,这里既有物业公司行为不规范的问题,也存在法规体系不健全的问题。

  上述负责人表示,物业服务关系到家家户户老百姓能否安居乐业,政府相当重视,已着手从四个方面加强工作,涉及健全法制,完善体制,规范行为,建立质价相符的收费机制等内容。

  业主呼吁:《物业管理办法》重在执行

  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国家有1部,建设部有6部,江苏省有3部,南京市有8个配套法规,想搞清楚物业纠纷中到底哪一方占理,业主可以参考的地方法规为数真不算少。但越来越多的业主呼吁:加强对不规范物业管理行为的执法力度更是当务之急。

  近年来,业主反映到报社的物业纠纷可谓层出不穷。有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仍然是“父子兵”的,在交房过程中以物业公司作为挡箭牌,出了事情开发商躲个干净;有小区因为迟迟成立不了业主委员会,或者投票人数始终达不到三分之二,因此即使在解聘物业管理企业这样的大是大非上也不能正常行使权利的;有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公司背着业主们,悄悄把规划时批准的物业管理用房推倒,重新建为一座高档独立别墅并出售,而没有经过业主同意的;有物业公司出租了半地下室之类的公共设施,射拒绝将租赁收益分给全体业主的;有小区因为业主委员会缺j乏活动经费,致使业主委员会成为一个空架子,业主难以与物业公司平等谈判的……

  记者了解到,小区中不乏业主委员会代表就是律师的情形,然而他们即使懂得法律,却在寻找责任方,取证,或者在执行有关部门的裁决的过程中遭遇难题。法律法规落实难成为当前物业纠纷中的主要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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