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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公安厅厅长详解交通违法处罚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0日16:48 西部商报

  违法走路最低罚10元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开幕,

  本报记者陈永君实习生奎小玲为您报道行人交通违法处罚采取下限标准、营业性歌舞厅严禁接纳未成年人、擅改文物 最高可罚50万……昨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
议开幕,《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规定(草案)》、《甘 肃省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甘肃省文物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被提请会议审议。

  行人交通违法处罚采取下限标准

  省公安厅厅长赵聚忠昨日向大会就《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规定(草案)》做了详细说明。赵聚忠说,在 设定处罚标准时严格依据上位法规定,并充分考虑了我省的省情和群众的承受能力,对大多数违反交通安全的行为,在法定幅 度的中下标准内进行设定,在对行人违法行为的处罚上,坚持以人为本,采取了法定幅度的下标准,分别设定了10元、20 元、30元。赵聚忠说,要从重处罚直接严重危害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对“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营运机动车”,分别处以500 元和2000元罚款,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等8种严重违法行为处以2000元 罚款。

  营业性歌舞厅严禁接纳未成年人

  提请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甘肃省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规定,邀请港澳特别行政区 、台湾地区及外国文艺表演团体或个人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应由承担涉外演出业务的演出经纪机构承办;娱乐场所聘用、接 纳演艺团或个人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应凭其《演出许可证》签订演出合同,并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修正案针对娱乐场所经 营活动发出了多条禁令,营业性歌舞厅不得接纳未成年人,并应设置明显标志,否则将受到2000元以上20000以下的 罚款,情节严重的将被吊销营业执照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擅改文物最高可罚50万

  《甘肃省文物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规定,使用、管理不可移动文物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文物擅自进行彩 绘、添建、改建、迁建、拆毁,改变文物结构和原状的,由县级以上文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限期恢复原状,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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