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院多渠道联络人大代表 确保代表知情权监督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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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0日17:54 深圳晚报 | |||||||||
本报记者康剑波丁荡新报道“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人民法院各项工作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邓基联昨天在向前来调研的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庄礼祥等汇报工作时表示。据了解,市中院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络,接受监督。 知情权是人大代表履行监督职责的基础和前提,全市法院采取多种形式为代表了解法
市中院还切实保障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及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监督权,认真接受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对法院工作的评议与执法检查,对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认真接受市人大代表依法提出的质询,并做好闭会期间人大代表提出询问的回复工作;通过司法监督员听取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处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依照法定程序提出监督的案件,对确有错误的裁判依照法定程序及时纠正,对裁判并无不当的书面报告理由;实行人大代表批评、意见和建议办理工作领导负责制。 作者:本报记者康剑波丁荡新 发表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