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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特大涉黑案主犯陈林终审被判无期徒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0日20:37 新华网

  新华网贵阳9月20日电(记者何云江)遵义市中级法院日前受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作出宣判,终审以领导黑社会性质罪、组织卖淫罪、贷款诈骗罪、偷税罪等7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原贵州通海装饰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贵州泰生娱乐有限公司等企业实际出资人陈林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原贵州泰生娱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谭伟、莫荣等1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和无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1993年以来,陈林先后成立了贵州通海实业发展公司、贵州通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贵州泰生娱乐有限公司(即“金太阳”夜总会)等11家公司,统称“通海集团”,陈自任该集团老总。为扩大该集团力量,陈林网络谭伟等人,并通过“金太阳”夜总会,网罗莫荣等刑满释放人员,为集团利益从事非法活动。期间,他指使被告人谭伟、莫荣、苏绍明等人,分别以贷款诈骗、组织、协助组织卖淫、赌博等非法手段聚敛钱财,获取经济利益;以巨额贿赂拉拢、腐蚀高层领导干部,为其谋取非法利益或实施犯罪活动提供保护。他们逐渐形成以陈林为首,以集团为经济依托,以“金太阳”夜总会为活动中心,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组织较为严密、主要成员较为固定、有一定经济实力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大肆从事犯罪活动。

  1993年5月,陈林通过其虚假出资设立的公司,利用不正当关系,采取编造并提供虚假财务报表、虚构贷款等理由,夸大公司业绩以及用其成立的公司相互担保等手段,骗取贵阳市

商业银行贷款共计人民币7488万元。

  1998年1月至2001年12月期间,担任贵州通海装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陈林指使公司财务总监姚丽在承揽

装修工程中,采用假发票入账、多列支出、增大工程成本及少列收入等手段进行偷税,4年间累计偷税达659万余元。

  1998年1月,陈林出资成立了“金太阳”夜总会,采取从北京等地招募及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众多卖淫妇女大肆从事卖淫活动,并在夜总会向客人贩卖摇头丸和K粉。他们还开设“球庄”等吸引赌客,从事赌博活动,获取巨额非法利益。此外,陈林还具有非法拘禁他人的犯罪活动。

  遵义市中级法院今年6月3日一审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林等18人的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生活和经济秩序,已构成犯罪,应依法惩处。其中,被告人陈林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首要分子,应对其组织的全部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其余被告人应对其参加的犯罪承担相应刑事责任。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林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贷款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偷税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万元;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以上罪名决定合并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同案被判处无期徒刑的还有被告人谭伟、莫荣,他们分别有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窝藏、脱逃、容留他人吸毒等犯罪行为。其余1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

  陈林等被告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提出上诉。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陈林等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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