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塌楼事故政府四个部门被追究监管不力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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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0日21:12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广州九月二十日电 (王华伟秋) 广州市政府今日通报了“七·二一”海珠城广场塌楼调查及处理结果,七个单位二十人受处罚,政府四个部门十四人被追究行政监管不力责任。 对于造成三死八伤的广州市海珠区江南大道海珠城广场建筑工地坍塌事故,广州市政府特别成立多部门联合组成的事故调查组,经过五十多天的调查取证,今天正式结案。
广州市安监局对此作出情况通报,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施工与设计不符、基坑施工时间过长导致支护受损失效;对客观上存在的不利地质结构,设计方与施工方错过排除险情时机;基坑坡顶严重超载;以及监测方与业主方未对险情予以足够提示与重视,没有及时作加固处理导致。 建设单位南谊公司违法施工,设计单位承总设计院没落实安全责任,施工单位省机施、宏泰运输、汕头建安实业违法、无证施工,市设计院违反工作规程,监理单位不尽责以及有关部门监管不力,是造成此次事故的间接原因。 对此次事故负有法律责任的南谊公司等七个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受到共约两百八十万元人民币的罚款,上述单位共计二十位责任人受到处理,其中包括南谊公司四名主要责任人在内的七人,被依法逮捕。 原广州市质安站、广州市建委、海珠区城管部门、市余泥排放管理处等四部门因监管不力被追究行政责任,广州市建委、海珠区政府被责成向市政府做出书面检查。十四位执法监管人员受到降级、记大过、行政警告和调离工作岗位等处理。 据了解,海珠城广场项目原定位为一幢商业、办公主体大楼,建设规模为地上三十九层、地下五层,建筑面积约为十四万平方米。目前,该项目是否继续建设还有待市政府研究定夺,遗留的工地将作临时绿化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