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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武汉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梁耀源受贿80万被判8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1日00:02 武汉晚报

  本报讯 (记者王兵 通讯员邢宜亭 实习生武婷婷) 原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梁耀源(副厅级)受贿案,经汉江中级法院公开审理作出一审判决。昨日上午9时,该院在广华监狱以受贿罪对梁耀源判刑8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审理查明,梁在担任武汉市城建委副主任、武汉市政府副秘书长、秘书长、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46次收受中建八局中南公司原总经理
蔡少斌、武汉辉煌置业公司总经理王幼生、建行武汉市江岸支行副行长江沂斌等15人的贿赂,共计人民币840502元,并为他人谋取了利益。

  鉴于梁在接受纪委审查期间主动交待了其所犯受贿罪行,依法视为自首;积极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线索并经查证属实,具有立功表现;被审查期间退出全部赃款,庭审中自认其罪,依法予以减轻处罚。

  宣判后,被告人梁耀源已表示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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