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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七高校跨校选课互认学分 将逐步推广到全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1日00:44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薛冰 实习生徐旭珊 通讯员赖红英) 大学城高校之间有望互相选课,互认学分了!记者昨日从广东省教育厅获悉,教育厅正在拟订一份方案,将在大学城省属高校中开展课程互选,学分互认,方案修改完善后将逐步推广到全省各高校。

  跨校选课只限省属高校

  据悉,省教育厅在《关于大学城高校开展课程互选、学分互认的若干意见》方案中,倡导建立课程互选、学分互认制度,鼓励和支持省属高校之间学分互认、课程互选、教师互聘、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建立高等学校教育教学资源共知共建共享新机制。此方案修改完善后将逐步推广到全省高校。目前已在网上公布并征求高校教务部门的意见,征求工作将于10月5日前完成。

  记者了解到,此次试点的省属高校多达7所以上,但中大、华工、广州大学暂时不在其中。教育厅将对相邻院校、区域范围内比较集中的院校或省属普通本科院校,逐步实行课程互选、学分互认、教师互聘、第二专业辅修等教学资源共享的新型教学管理制度。

  跨校选课不受专业限制

  在管理上,教育厅要求大学城省属高校学生跨校选课取得的成绩与学分,各校可通过双方或多方协商予以承认;大学城省属高校学生跨校选课不受专业限制。如参加同一门课程学习,以考试最高成绩作为该门课程的成绩,但不重复计算学分。

  据悉,该方案将于2005-2006年学年第一学期先在大学城省属各高校本科专业中试行,以后逐步在其它省属普通高校本科专业中推行。各校内跨专业选课的办法由各校自行制定。学生在原定专业教学计划之外按课程互选、学分互认规定,修完校内外其它辅修专业、课程,须向开课学校交纳学习费用。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标准执行,学校不得另外或超标准收取学生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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