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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黑老大”终审被判无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1日02:24 新京报

  曾向贵州原省委书记刘方仁行贿,另有17人被判刑

  综合新华社报道遵义市中级法院日前受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作出宣判,终审以领导黑社会性质罪、组织卖淫罪、贷款诈骗罪、偷税罪等7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原贵州通海装饰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林无期徒刑。涉案的其他1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和无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1993年以来,陈林先后成立11家公司,统称“通海集团”,自任该集团老总。其间,他指使他人,分别以贷款诈骗、组织、协助组织卖淫、赌博等非法手段聚敛钱财,获取经济利益;以巨额贿赂拉拢、腐蚀高层领导干部,为其牟取非法利益或实施犯罪活动提供保护。

  据新华社此前消息,据检察机关指控,陈林等人曾先后向贵州省委原书记、省人大常委会原主任刘方仁,贵州省原副省长刘长贵、贵阳市商业银行原行长李隆中等行贿。其中向刘方仁行贿人民币12万余元、美元1.99万元,向刘长贵行贿共计人民币75万元,向李隆中行贿价值11万余元的房屋一套、港币2.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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