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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飓风之晋江调查(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1日03:07 东南早报

  官方统计,通过司法渠道认定的驰名商标总数近半

  大量的评牌当中,中国驰名商标是大量企业极力争取的荣耀,但行政申请之艰难也让企业老总尝尽酸甜苦辣。

  近来,一个新兴渠道引起广泛关注———通过司法途径获得驰名商标称号。

  然而,随着影响的广泛蔓延,争议也在扩大:到底司法与行政,何为正统?传闻,此事已引起官方高度重视,各方人士就奖励额度问题展开激烈交锋。

  经典域名被抢反获驰名

  早报记者采访过程中谈到“司法认驰”时,不少政府官员和企业人士都必提“德尔惠”因中文域名被抢注而通过司法手段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一案———今年4月份最高法院公布的十大驰名商标认定案例,“德尔惠”一案便名列其中,成为经典案例。

  德尔惠公司是一家以生产、销售运动休闲鞋为主的企业。“德尔惠”商标于1991年4月注册并开始使用,“中英文及图”商标则于2001年9月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核准使用的商品项目为第25类的服装、腰带、鞋、袜等。

  几年来,德尔惠公司投入巨资用于广告宣传,2002年“德尔惠中英文及图”商标被评为福建省著名商标。

  正当德尔惠公司大举实施网络营销战略之时,却发现福州人刘某已经在2004年9月抢先注册了德尔惠的中文域名(www.德尔惠体育用品.cn)。德尔惠公司认为刘某企图利用德尔惠公司的知名度及“德尔惠中英文及图”商标的品牌市场效应,恶意抢注域名,利用网络进行宣传、销售体育用品,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遂以“侵犯注册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为由向福州市中级法院起诉刘某。

  由于驰名商标具有强大的排他、专用属性,因此该案件的关键就在于证明“德尔惠中英文及图”是否属于驰名商标。

  在法庭上,德尔惠公司出示了大量证据材料,证明其拥有的注册商标“德尔惠中英文及图”在相关公众中享有较高知名度的客观事实。

  福州中院经审理认为,“德尔惠”商标、“德尔惠中英文及图”商标自1991年4月以来已经被广泛使用,在消费者中已经拥有较高的知名度,并拥有一定的市场占有率。

  最后,福州中级法院依法认定“德尔惠中英文及图”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判令域名抢注人立即停止使用并撤销在国际互联网上注册的“www.德尔惠体育用品.cn”域名。

  现象

  “司法认定潮”涌起

  记者从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了解到,在目前泉州拥有的24枚“中国驰名商标”中,13枚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另外11枚则是通过司法判决认定取得的,“司法认驰”占了中国驰名商标总数的将近一半。而从另外一组数据来看,在今年2月底之前,泉州市只有4枚商标由司法认定,占当时泉州的中国驰名商标总数不到1/3。

  另据泉州市名牌办的统计,晋江通过司法认定获得的中国驰名商标,截止至今年2月份只有“柒牌”和“三兴”2枚,到今年9月份时,则又多出了4枚,分别是“亲亲”、“金莱克”、“贵人鸟”和“德尔惠”。

  数据显示,越来越多的企业通过司法认定取得中国驰名商标。为此,法律界有人担心出现“司法认定潮”。

  他们担忧的理由是,因为只要法院的判决生效,商标就马上“正名”,而按照我国已签署的《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等国际协定,驰名商标的保护是国际性的,即中国的法院生效判决认定的驰名商标在包括英美在内的164个国家的法院也将得到承认和保护。

  此外,政府出台重奖驰名商标所有者的措施,又可能成为一项利诱。

  厦门天衡律师事务所曾代理过“司法认驰”案件的吴航箭律师,对此并不以为然。他表示,司法的被动性决定了只有在当事人提出请求,且根据具体案情需要认定驰名商标时,法院才会作出认定,届时,法院将考虑几个重要因素: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等。

  也就是说,“司法认驰”本身存在很高的要求。

  “另外,法院认定驰名商标实行‘个案认定’原则,即法院生效裁判文书所认定的驰名商标,对企业而言并非一劳永逸,它仅对该个案产生效力,不必然指向其他案件。”

  吴航箭说:“如果在别的案件中,涉及的注册商标曾经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且对方当事人并无异议的,人民法院可直接将其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而无需重新认定;在对方当事人不认可该商标为驰名商标的情况下,法院还需重新审查作出该商标是否为驰名商标的认定。”

  一些法律界人士还在担心,“司法认驰”会造成驰名商标公信力下降。泉州市工商局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科长、泉州知名商标认定委员会秘书长林海雁说:“司法认定的门槛也是相当高的,不会低于行政程序认定的(门槛),通过的企业本身也是具有一定实力,够得上被评为驰名商标。”。

  吴航箭则表示,很多人对驰名商标认识有误,片面地把驰名商标看成是一种荣誉,而不看成仅仅是一种客观事实,其特殊意义只在于法律对它的特别保护。

  原因

  “走司法渠道较简单”

  一企业老总说,并不是他们不愿意走行政渠道,只是通过行政程序申请驰名商标要耗费不少时间,申请需要由市工商局层层上报到国家工商总局,“顺利的话,也要一两年才能申请下来,中间需花费不少金钱和精力”。

  相形之下,司法认定就比较简单。法律规定的一般审理期限是6个月,一个官司下来,一般只需半年到一年就能有结果。

  更为重要的是,全国有那么多的达到中级级别

  的法院(只有中级及中级以上法院才有权认定中国驰名商标),企业在当地法院请求认定驰名商标,与去北京申请相比,光差旅、交通和食宿费就能省一大笔钱。

  林海雁认为,信心不足也是这些企业没选择走行政程序道路的原因之一。

  “这些企业从整个福建省来看,都很有实力,具备相当规模,产品质量也过硬,大部分企业也确实具备了获得驰名商标的实力,但从全国范围来看,相对同行业来说,并不具有绝对的优势。”林海雁还觉得,企业老总急于求成的心理也会促使他们放弃走行政程序。

  依据

  “司法认驰”有规可循

  “德尔惠”案件只是离我们较近的案例。实际上,早在2003年全国就出现了不少类似的案例,其中不乏消费者耳熟能详的品牌,如立邦、舒肤佳等。那么,“司法认驰”的法律依据从何而来?

  吴航箭律师解释说,早在2001年7月,最高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就有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域名纠纷案件,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作出认定。

  而后,2002年10月16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法院在审理商标纠纷案件中,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依法作出认定。”

  林海雁解说了企业可以采用“行政认驰”的三种情况:

  一是在商标使用环节,当事人认为他人在不相同或不类似但相关商品上使用与自己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可经设区市以上工商局立案调查,将案件材料逐级报送商标局案件指导处请求制止侵权,并推荐认定为驰名商标。

  二是当事人认为他人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为商标侵权的,可直接向商标局异议处提出异议并申请认定为驰名商标。

  三是当事人认为他人已注册的商标恶意侵犯当事人权益的,可直接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裁定并申请认定为驰名商标。

  他进一步解释道:“但并不是所有的侵权,都可以用行政程序来认定,比如域名争议,企业如果有争议按理可通过处理域名争议的办法来解决,工商局不会接受此类案件的驰名商标认定申请。这时候企业就可以通过司法途径提出驰名商标认定申请。”林海雁认为两种认定可以互补。

  两种分歧

  许侨欣

  在驰名商标的认定上,目前同时具有行政认定与司法认定两种。这两种手段的关系如何?是有正宗与否之分,还是同等效力、互相补充?

  分歧一:正统之争

  林海雁认为,“司法认驰”和“行政认驰”都是依照《商标法》及相关法规来执行的,两者从根本上来说是一致的;像域名争议这类的案件,则体现了二者的相互补充。

  吴航箭却有自己的看法。他认为《商标法实施条例》虽然规定了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认定驰名商标,但同时也规定了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有关行政认定,须接受人民法院的审查,人民法院不仅是驰名商标的合法认定机构,而且对于有关驰名商标的认定具有终局效力。

  他以国内首例不服国家商标局认定驰名商标的行政案件为例——当时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维持了商标局认定“中化”为驰名商标的具体行政行为。

  分歧二:奖励尴尬

  尽管通过司法手段可以获得驰名商标的称号,但是一些企业老总并没有为此“乐开怀”。

  与通过行政程序获得驰名商标称号的其他企业不同的是,通过“司法认驰”的企业至今还没有获得各级政府的奖励。

  一企业老总表示:企业并不是非常在乎政府几百万元的奖励,只是感觉像被歧视一样,低人一等。

  据了解,2000年泉州市政府为了鼓励企业争创名牌商标、发展名牌产品,指定了奖励措施:凡获全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市财政一次性发给奖金100万。另外晋江市政府另有重金奖励。而对于司法认驰的企业,目前的情况还比较模糊,至今没有进行奖励,也没公开表示不予奖励。

  一官方人士表示,司法认驰是近一两年才出现的新情况,泉州市政府的奖励措施之前已经制定,不涉及到后面的新问题(指“司法认驰”)。该人士还表示,泉州市政府指定的奖励措施今年年底就将失效,届时泉州市政府将制定新的奖励措施,“司法认驰”奖励与否的问题届时可能会在讨论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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