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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犯表现好可“夫妻同居”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1日05:56 北京晨报

  市监狱局统一服刑人员与配偶团聚、同居管理规定

  晨报讯 (记者 赵戎)今后,全市各监狱服刑人员和配偶同居将有统一标准和程序,凡符合标准的服刑人员均可申请和配偶同居。此外,服刑人员在狱内购买物品将用上消费卡,家属只需在市内相关银行网点往卡上存钱即可,不用再将现金带往监狱。记者在昨天市政法委召开的政法系统整改情况通报会上获悉,整改期间,北京市监狱局出台了一系列相关
制度,使干警执法有法可依,使服刑人员合法权益得到了有力保护。

  据了解,此前全市各监狱都实行了允许符合条件的服刑人员与亲属、配偶团聚、同居的政策。但各监狱实施标准尺度不一,程序也有区别。犯人家属对此有所反映。整改期间,北京市监狱局先后出台了《罪犯与亲属、配偶团聚、同居管理规定》(试行)等系列规定,统一了全局各监狱罪犯的团聚同居标准、程序,解决了各监狱掌握尺度不一的问题。管理规定将服刑人员享受团聚、同居的条件和其每月的计分情况、所属管理级别严格挂钩;并规定服刑人员同居需经过本人书面申请、分监区填表、领导批准、分监区向配偶发出《同居通知书》等程序。

  在昨天的情况通报会上,法院系统还就整改期间出台的各项新举措作出介绍,包括保障律师阅卷权、辩护权以及加强执行力度等;检察院也解释了包括线索跟踪制度等一系列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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