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将修订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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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1日08:03 河北日报 | |
在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 我省将修订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 因保护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而受到经济损失的,将会得到政府补偿 本报9月20日讯(记者刘常俭)“目前,我省生存在野外的野生动物的种类和数量急剧减少,野生动物保护问题已影响到生态平衡和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因此有必要对《河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进行修改。”今天,省人大法制委委员康成杰发出了这样的呼吁。 康成杰说,为有效遏制野生动物生存空间的日益减少和恶化,必须强化对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地的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中规定,在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地进行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或者修建工程设施,不得破坏原有生态功能;在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地进行工程项目建设或者开发利用,对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的,建设单位和有关当事人应当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环境保护部门在审批时,应当征求同级人民政府陆生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关于对野生动物造成危害的防范及损失补偿,修订草案中规定,因保护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而受到经济损失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补偿;对危害人畜安全和农作物的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预防、控制措施;因保护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受到侵害,致人死亡或者伤害的,受害人应当获得补偿;家畜、家禽在居民区内、田间或者近村林地被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伤害的,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获得补偿;农民耕地上的农作物遭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损毁的,受损失的农民应当获得适当补偿。 为强化对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活动的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中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野生动物的产品制作发布广告,不得利用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进行妨碍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宣传;宾馆、招待所和个体饮食摊点等,不得用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名称或者别称作菜谱招徕顾客。 |